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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缴费上限12000元


        发表时间:2023-01-05     来源: 拉萨日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启动实施,作为全国先行试点城市,拉萨市同步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拉萨市辖区内(含自治区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自2023年1月1日起,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

          拉萨市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工作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加人可通过商业银行、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线上和线下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及资金账户参加个人养老金,也可咨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平台等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现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年初未完成扣除的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该工作人员表示,拉萨市作为全区唯一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试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拉萨市作为全区唯一全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经办、信息共享和咨询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全区推广实施提供经验支持。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参加人自主选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达到领取条件,代扣完个人所得税后,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完为止,未领取完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依法继承。